首页.学术研究.网络讲堂
清代北京地区民间交易中白银的作用及演变——以馆藏房、地契为例

 

三、民间大额交易中白银地位变化的原因

(一)乾隆至咸丰朝白银比例的下降

        雍正至乾隆初年,是白银货币地位转变的一个重要节点。该时期铜钱开始用于民间大额交易,白银地位遭受较大冲击。北京地区民间交易更愿意接受铜钱,而不用白银。(22)文献中也有较多相关记载。如乾隆七年(1742)六月,正蓝旗汉军都统伊勒奏报,京畿地区各种交易多用铜钱,甚至较大金额(白银二三十两)也弃银用钱。(23)乾隆九年(1744)十二月,山东监察御史杨开鼎奏称“京城一切交易,用钱较便于用银”。(24)白银地位的改变范围广、幅度大,甚至引起了乾隆帝的重视。乾隆十年(1745),乾隆帝认为:“今惟以钱为适用,其应用银者皆以钱代,趋利之徒又复巧诈百出,使钱价低昂以为得计,是轻重倒置,不揣其本,而惟末是务也。不但商民情形如此,即官员办公亦有沿习时弊者。”他谕令:“嗣后官发银两之处,除工部应发钱文者仍用钱外,其他支领银两俱即以银给发,至民间日用亦当以银两为重。”(25)该措施收效甚微,从北京地区契约看,以钱代银现象愈演愈烈,这与清代货币制度及白银的使用方式等因素有关。

        首先,清代白银与铜钱并行,二者均为法定货币。白银和铜钱的价值、适用范围不同。其中,白银质轻价重,适合大额交易及运输;铜钱价值小,重量大,更适合日常零星买卖。因此,清初形成了大额交易用银、小额买卖用钱的货币流通格局。但是白银与铜钱并非主、辅币的关系,交易中均没有数量限制,这是铜钱成为大额交易使用货币的基础。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十月二十日大兴县季肇嵓卖地白契,将坐落于延寿营土地 21 亩“卖与张廷良承种为业,口价清钱二百八十千整”。(26)此契所卖地数量较多,售价多达铜钱 280 千,这在当时是金额很大的一笔交易,买卖双方选择以铜钱支付。

        其次,白银(主要是银两)的使用日趋烦琐,阻碍了在民间的流通。北京地区民间多种平码并用,平码间的换算也较复杂。为免受经济损失,“一切小本经营每人皆带有小戥(秤)一杆”,(27)也增加了日常交易的不便。同时,北京地区民间使用的银两成色较杂,不仅普通民众无法鉴别,且市场流通中低成色银、假银充斥,给银两的流通带来极大的不便。如乾隆十二年(1747)二月二十五日浙江布政使潘思渠奏称:“近世巧诈日滋,渐分成色,且作伪假银行使,愚民不能辨识,一受欺口赀本亏失,以致市井之交易,非钱不行。”(28)有些银炉、铺户等甚至有意压低银的成色,进一步促使民间选用铜钱交易。如乾隆九年(1744),纹银一两约兑换铜钱800文(每分银兑 8 文),而民间所用白银成色“大约九五六色者居多,铺户从而苛刻之,则反得七百矣。故民间贸易宁得七文钱,不愿得一分银。不独京师如此,天下皆然”。(29)可见,银两采用原始的称量使用的方式,尤其是其成色的复杂化,阻碍了银两的流通。

        再次,铜钱计枚使用的便利及大量铸造,为民间交易的大量使用提供物质基础。铜钱基本单位是“文”,1000 文称一“串(吊、千等)”,民间按数量流通较为方便。京城设有宝泉、宝源铸钱局,年铸钱数量较大。康熙朝,两局年铸铜钱2.4 亿—4.4 亿文;雍正朝增至 4.9 亿—10 亿文;乾隆朝,滇铜提供了充足的币材,铜钱铸造数量大幅增加,年均铸钱数量 11.4 亿—13.8 亿文;嘉道时期,年均铸钱数量约 16 亿文。(30)清中期以前,京城宝泉、宝源局铸钱数量逐渐增多,尤其是雍正朝以后铸钱量激增,为铜钱的广泛使用提供物质基础。此外,清初户部频繁改变铜钱的重量和含铜量,货币政策也多变,影响了铜钱的信用。但经历了近百年的摸索,雍正朝后铜钱的铸造趋于规范。(31)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规范了铜钱的重量和含铜量,此后沿用一百余年,铜钱政策相对稳定。(32)同时,清政府对市场流通中的各种铜钱进行整顿,乾隆三十四年(1769)、五十五年(1790)两次大规模收缴民间使用的劣质铜钱,“总重量多达二千六百零三万七千零一十三斤,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铸造制钱的总重量”。(33)民间流通的劣钱经收缴后大幅减少,官铸铜钱数量增多,且该铜钱标准统一,在市场流通中的信用较高。北京地区民间大额交易中,乾隆初年出现铜钱、中晚期后铜钱使用比例大增,与铜钱在民间数量增加和信用提高有较大关系。

        我们看到,尽管清政府重视白银的使用,但由于白银称重使用较为不便,乾隆朝以后计枚使用的铜钱逐步取代白银,成为北京地区民间大额交易主要货币之一。此后,随着白银使用的复杂化,市场流通中铜钱较受欢迎且愈积愈多,民间大额交易中铜钱比例也逐步增大,白银比例相应地较小。

(二)清末白银比例的回升

        清末,白银在大额交易中比例开始上升,这一转变与白银使用方式的变化、铜钱数量减少等有关。

        该时期白银货币仍以银两(银锭、银块等)为主,其使用也较清中前期更为便捷。随着北京地区炉房、钱铺等金融机构的增加,银锭的铸造也越来越规范。道光朝(1821—1850)后,该地区出现松江银、足银的实银,光宣时期(1875—1911)先后成为民间大额交易中的主流。松江银、足银等各自成色、重量较为统一,民间交易中信用较高。该银重约五两、十两,银锭重量较小,但价值远高于铜钱,且省去了银色鉴定和称重的手续,在民间大额交易中使用较为方便。

        银元的使用是清末北京地区白银货币的另一特点。明代,外国银元开始流入中国,但最初也是以银块的形式掺入市场流通。清乾隆朝(1736—1795),有些地区银元开始按数量流通,此后在沿江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广受商民欢迎。(34)北京地区银元的使用较晚。光绪时期(1875—1908),该地区的房、地契中出现银元,其单位为“块”或“圆(元)”,显然是计数使用的。如宣统三年(1911)通州武连灯卖地白契,大周易村东南计地 9 亩“卖于武连升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议定言明,卖价银元二百四十三园(元)”。(35)银元具有和铜钱一样计数流通的特点,且价值较高。因此,银元兼具银两和铜钱的优点,成为民间大额交易主要货币之一。尤其是京城附近周边乡村,房、地契涉及金额较小,银元的使用比例较高。

        此外,铜钱的供给形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咸丰朝(1851—1861)后,由于云南产铜数量减少,且铜运受阻,钱局铸钱原料短缺。(36)京城及各省钱局减少铸额或停铸,市场流通中铜钱出现不足,甚至出现“钱荒”现象。(37)为此,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开始铸造当五(合制钱 5 文,以此类推)、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等面值大钱。(38)不久,大钱快速贬值,各省相继停铸和弃用大钱。不过,京城仍铸造和使用当十大钱,该钱于咸丰末年贬至制钱二文。(39)清末,北京地区大钱铸额较小、贬值较重,制钱数量不足,影响了在民间大额交易中使用。

        清末,北京地区银锭的铸造趋于规范,尤其炉房、钱铺等铸造的松江银、足银信用较好,在民间大额交易中使用相对简单。银元是先进的铸币,可计枚使用。该时期白银货币(银两和银元)价值较高,且克服了使用不便的缺点,比价值较低的铜钱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清政府铜钱铸造数量减少,民间大额交易中使用急剧减少。总之,北京地区民间大额交易中银、钱的地位发生了逆转,其中京城松江银、足银盛行,而大钱贬值、信用较低,民间基本以白银(银两、银元)作为大额交易货币。

四、结语

        清代,白银是重要的流通货币之一。北京地区房地产契约显示,白银在民间大额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不同时期所起作用有较大不同。清初,白银是大额交易中唯一使用货币。乾隆至咸丰朝(1736—1861),白银的使用方式日趋繁复,而铜钱供给充分、信用较好,铜钱超越白银成为民间大额交易主要货币。同治至清末(1862—1911),白银使用方式趋于简单,交易及携带方便,白银的使用比例上升,形成了银、钱并重的局面。北京地区白银地位的变化,反映了民间大额交易货币结构的变化。北京地区民间大额交易货币结构的变化并非孤立的,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现象。北京地区房地产交易货币的变化就是这种大背景下的一个缩影。不过,北京地区大额易中白银的使用既具有时代的共性,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

        白银、铜钱是清代主要流通货币,其中白银(指银两)属于原始的称量货币,流通过程中需要称重和鉴定成色,使用很不方便;铜钱价值过低,种类也较多,不便于大额交易和运输。因此,二者均不适合作为大额交易的货币。民间大额交易货币结构的变化,是民间在当时货币制度下的一种无奈选择,同时也说明落后的清代货币制度是其根本原因。

 

图 1 清代北京地区各时期白银在房、地契约使用货币中比例

 

首博馆藏乾隆三十五年(1770)宛平县王隆德卖房契
 
 
 
图3 首博馆藏乾隆五十九年(1794)宛平县李国栋卖房契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