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京钱价值的变化及短陌
为叙述方便,以下将北京地区“以一当二”钱法均称为京钱(含清钱、钱等,下同)。京钱使用有一个习惯,“自一文至十一文,皆按制钱言;由十一文再加一文,则按京钱言,曰二十四文。相沿通行,殊不为异”。可见,北京地区所用京钱从十一文以上开始使用,十一文及以下零星交易按实际制钱计数。不过,北京地区京钱的使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时还存在短陌现象。
(一)京钱价值的变化
京钱的特点是“以一当二”,但咸丰朝后京钱与制钱的折算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咸丰初年,清政府开始铸造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等不同面值大钱,不久后仅当十大钱(面值十文)在京城及附近地区流通。该地区当十大钱 50 枚(作制钱 500 文)作京钱一千。不久,当十大钱急剧贬值,至咸丰末年当十大钱一枚仅值制钱 2 文,京钱一千(当十大钱 50 枚)实际仅折合制钱 100文。大概从咸丰十年(1861)开始,京钱一千折合大钱 50 枚,或是制钱 100 文。于是,京钱由“以一当二”演变成“以一当十”了。
北京地区契约中,也能看到这一变化。如同治七年(1868)十二月初六日通州季广兴卖地契,“本身民地一段..卖于张永起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卖价铜制京钱一百一十吊”;同日另一份契约与前一份内容一致,仅价格换作“纹银七两”。这是同一土地交易签订的两份契约,分别以京钱、纹银计价,二者应是等价的。京钱 110 吊折合纹银 7 两,即京钱 15.7 吊合银一两。该时期纹银一两约兑换制钱 1500—1600 文之间,可见京钱 15.7 吊也就是制钱 1500—1600 文,即京钱一吊(千)合制钱 100 文。清代文献中也有较多相关记载。如《李文忠公奏稿》记载光绪十年直隶所用钱法,其中“当十钱每千合制钱一百文”,即当十京钱一千合制钱 100 文。《清稗类钞》记载,平湖王晓莲官至京城,某日与人同游西海后,平摊费用,“计每人须京钱六吊。六吊者,六千也,合制钱六百文耳。王误以为六千文也”。清末《清代野记》也有类似记录:“京钱十吊,合外省制钱一千也。” 以上史料中,制钱与京钱的换算关系均为 1 ∶ 10,即制钱一文作京钱 10 文。
不过,北京地区京钱“以一当二”的使用方式并未完全被取代,而是沿用至民国时期。前文已及,表 1 中京钱(清钱)一千均折合制钱 500 文,说明从乾隆至光绪时期始终保持制钱一文作京钱二文使用的。清代文献资料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如《庚申夷氛纪略》记载,咸丰十年(1860)天津失守,京城王公、大臣、汉官、富户等争相出城,“车价为之顿昂,每出都一站,单套骡车一辆,需京钱(制钱一千当京钱二千)百余千”。光绪十年(1884),李鸿章提及直隶钱法,“京钱每千合制钱五百文”。文献记载与契约中所用京钱是相符的。总之,清中前期京钱“以一当二”使用,咸丰朝以后分化为“以一当二”“以一当十”并存的局面。
(二)京钱短陌
短陌指以不足一百文而当作百文使用的钱,清代也称为折扣、扣底钱等。短陌钱种类繁多,各地短陌习惯不同,名称不一。如“千文有扣去六文者,有或扣十文者,甚有二十文、三十文不止者,折扣、大钱、南省钱凡三等,有净钱即制钱也,有通净、有通钱,制钱则有九折或有八五折者,则又郡异而县不同”。京钱作为北京地区主要钱法之一,也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折扣使用形式。从北京地区房、地契看,嘉庆时期京钱出现全钱、满钱、八底钱、九八钱等名称,说明该时期京钱开始出现折扣使用现象。其中,全钱、满钱就是足数的京钱,每千实有制钱 500 文。如道光二十年(1844)四月二十六日,觉罗扬阿在京城新街口嘎嘎胡同房屋二所“卖价京满钱一万二千吊整”。有些契约上称为京全钱,不过嘉庆朝后契约仅注明京钱或清钱,也可能是满钱或全钱。
其次是八底京钱,也称八底钱、京八底钱、京钱八底钱、八个底钱或八底清钱等。八底钱所占比例也较大,应是从清初折扣钱演变而来。《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乾隆二十六年)再查向来每大制钱一千文,市例扣底四文。近来,钱铺竟有短至二十文者。”乾隆时期京城铜钱折扣不一,制钱千文扣除 4 文至 20 文。八底钱就是每千文扣除 8 文底钱。对京钱而言,八底京钱一千实有制钱496 文(扣除制钱 4 文)。从北京地区房、地契看,八底钱形成于嘉庆时期,盛行于道咸时期的京城。
再次为九八京钱,也称九八钱、京九八钱等。清代,京钱、津钱等使用时,“必欲扣其底,有九六、九七、九八、九九之别。假如每银一两兑钱一千,若九九之钱,不足者已十丈(文)矣”。
可见,九九钱每千扣减 10 文,九八钱扣减 20 文,其他以此类推。民国《顺义县志》记载:“清初通用者曰京钱,制钱以五百文为一吊。别有九八钱之数,即四百九十文折九成八作一百,故名。”由此,九八京钱一千合制钱 490 文,比八底京钱每吊少制钱 6 文。咸丰朝以后,京城主要流通当十大钱,京钱每千为当十大钱 50 枚,九八京钱一千仅有当十大钱 49 枚。从北京地区房、地契看,九八钱沿用时间较长,自嘉庆至清末;九八钱所占比例较低,可能与该钱折扣较多有关。
清代,京钱中有满钱(全钱)、八底钱、九八钱等之别,不同折扣方式扣减铜钱数量不一。其中,京满(全)钱每千折合制钱数量最多,为 500 文;八底钱次之,每千实有制钱 496 文;九八钱最少,每千仅有制钱 490 或当十大钱 49 枚。因此,民间交易时不仅事先要商定用何种钱法(如京钱、东钱等),还要确定折扣方式,并在契约中注明,以避免纠纷。此外,京钱价值也发生了分化,增加了京钱使用的复杂性。
四、京钱使用的区域特点及影响
京钱是北京地区民间自发产生的一种铜钱计量方式,京城及州县地区在使用过程中又形成各自的特点。由于京钱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对官方制钱的计量方式也产生影响。
从房、地契看,京钱(含清钱、钱等)在京城及附近州县地区的使用情况是不同的。
首先,京钱所占比例不同。京城均使用京钱,其名称主要有清钱、京钱、钱,及京钱短陌钱如八底钱、九八钱等,并未发现其他钱法的使用。州县地区多种钱法并用,除京钱外,还使用其他钱法,如小数钱、东钱、怀钱等。其中,京钱在州县地区使用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乾隆至咸丰时期(1736—1861),京钱的比例约占七成,同光时期(1862—1908)降至不足四成,宣统时期(1909—1911)更降至两成。与此相应的,东钱、通钱等钱法逐步增加,不断取代了京钱的使用。
其次,京钱与制钱的折算关系也不尽相同。咸丰朝以前,京城与州县地区京钱二文是折合制钱一文使用的。由于京城及临近地区流通当十大钱,咸丰末年京钱的价值在咸丰时期发生变化,制钱与京钱的换算关系由“以一当二”演变为“以一当十”。州县地区如通州、顺义县、房山县等,京钱基本保持“以一当二”的使用方式。当然,有些地区如通州两种方式均有使用。如同治七年(1868)十二月初六日通州季广兴卖地契,地价京钱一千合制钱 100 文。
再次,京钱短陌钱种类不同。京城内、外均是从嘉庆朝开始出现短陌钱。其中,京城以八底钱为主,约占使用铜钱契约的五分之一。八底钱主要出现于嘉庆至同治朝,咸丰朝最盛(约占五成),光绪朝后逐渐停用了。九八钱所占比例较小,仅有 2.4%。如道光五年(1825)十二月,宛平县李门姚氏坐落于北城二铺地方房屋一所卖价为“九八京钱 600 吊”。州县地区与京城有明显区别。该地区京钱较少使用短陌钱,仅出现个别九八钱、九六钱等,未发现八底钱的使用。
此外,京钱在州县地区形成不同的折扣使用习惯,并分化出新的钱法。如通州地区出现较多的通钱,也称为通州九六京钱、通九六净钱、通九六钱等,“通”是通州的简称,通钱应是通州形成和使用的京钱。怀柔县出现怀钱,也可能是另一种京钱。可见,京钱在不同州县使用过程中,衍生出各地通用的钱法。
我们看到,虽然京钱与州县地区距离较近,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用的京钱不同。此外,各地所用的钱法种类也有较大区别,说明清代铜钱的使用较为复杂。不过,无论使用何种钱法交易,实际流通中所用均为制钱。钱法不同,同一单位如千(或吊、串)折算的制钱数量有别,但制钱本身数量及价值不会改变。京钱也不例外。京钱“以一当二”“以一当十”计数,并未将制钱的价值提高 2 倍或 10 倍。以京钱计价时,物品的价格会相应提高 2 倍或 10 倍,以制钱计其售价是基本相同的。如清末杨葆光记录在不同地方剃发的价格:“同治十二年(1873)二月十五日,(江苏溧阳)支剃钱四十文。同年四月初六日,(上海)支剃钱五十文。同年五月初六日,(京城)支剃钱四百。光绪二年(1876)三月二十三日,(通州)支剃钱一百文。” 其中江苏、上海以制钱计价,剃发一次需钱 40—50 文;京城使用“以一当十”的京钱,“剃钱四百”折算制钱 40 文;通州所用“以一当二”京钱,“剃钱一百文”实合制钱 50 文。江苏、上海、京城及通州使用钱法不同,但剃发支出的制钱数量是较为接近的。
京钱的使用在北京地区有较为深厚的民间基础。京钱不仅用于大额交易如房、地产等,也用于日常小额支付。如嘉庆十六年京城轿夫聚赌案中,大兴县案犯张四供称:“每日给我京钱三千,是徐西等人给我送来。门房使唤的三小子孙德、田福、周吉也每人得京钱一百文。”再如清末京城有种较差的客栈,“俗称花房子,位于朝阳门外杨梅斜街、沟沿儿延寿街、百花园街等处。房费为一日六十文即三个大钱至二百文即十个大钱以下”。房费 60 文只需支付 3 枚当十大钱,显然是以京钱计价的。可见,少至数十文也使用京钱,且不需要标明钱法名称。随着京钱使用范围扩大,官方也开始以京钱计数。如咸丰四年,惠王绵愉奏报宝泉局铸币情况,“每炉月铸二十五日,每日一炉..令其交(制)钱二十吊,合京钱四十文;一十四文铸当十大钱,不除漏风,令其交钱四串,合京钱八十吊文”。咸丰朝后,京钱得到官方的认可和使用,进一步确定了京钱的地位。此后,不仅在京城及附近州县地区通用京钱,直隶较多地区及运河沿线也使用京钱,并沿用至民国时期。
五、结语
京钱是清初北京地区形成和广泛使用的一种钱法。该钱法名称不一,常用名称有京钱、清钱、钱等,其中京钱名称出现略晚,在契约中所占比例较小,说明北京地区民间并不常用该名称。京钱的特点是“以一当二”,即制钱一文作京钱二文;咸丰末年又增加“以一当十”使用方式。同时,京钱还存在八底钱、九八钱等短陌现象。京钱在京城及州县地区呈现不同的使用特点,加重了铜钱使用的复杂性。此外,北京地区多种钱法并存,各种钱法之间或同一钱法不同短陌钱之间折算较为烦琐,也增加了铜钱流通成本。不过,由于京钱在北京地区民间日常生活和大额交易中广为使用,不仅成为该地区的主要钱法之一,而且对直隶及运河沿线地区也产生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