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tudy on Lettering Craftsman on Carved Stone in Beijing
内容摘要: 通过对北京地区约七千通石刻中的刻工材料整理,构成一个新的文献体系; 在此基础之上,对清代皇家刻工官署的机构组织、刻工的题署方式,以及刻工研究的作用,如石刻的系年、石刻文献的整理、刻工的构成特点等领域提供一个新的观察、思考的立足点。
关键词: 刻工官署 刻工题署 刻工作用
引 言
中国石刻刻字技艺,在殷商时期就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侯家庄 1003 号大墓出土一件刻有铭文的石簋残片,铭文刻在石簋的耳部,存两行十六字,其文字的形体、文体句式及 “小臣”这样的合文写法均与甲骨文相同。铭刻细微,刀法与甲骨契刻相同,它是殷代文字在石刻中的典型代表。传世的战国时代石刻有中山王陵的守丘刻石和秦石鼓文,遗憾的是,这些刻石均没有留下工匠的姓名。这些契刻在各类吉金、石刻、砖瓦等器物之上的文字,则是由刻字工匠具体实施并完成。这些契刻工匠在当时均可能具有很高的技艺,或是优秀的工艺美术大师。《礼记·月令》记载: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这一方面保证镌刻的质量,更进一步来说是反映了古代的造作制度和文化理念; 但是在后人的观念中,工匠社会地位之卑微,导致了对镌刻工艺的不重视。清人用富贵威武贫贱比拟六部: “吏曰贵,户曰富,礼曰贫,兵曰武,刑曰威,工曰贱。”在清人的观念中 “工曰贱”,可以想象匠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所以在传统的文献中几乎见不到有关工匠的记录,如果就目前现存的文献和相关的材料对石刻刻工展开专题的研究,这群具有特殊技艺的工匠在石刻中的自我题署,几乎是展开专题研究的唯一史料依据,本文便是把北京地区约七千通石刻中的刻工材料汇集一处 (未含房山石经),集零为整,隐括升华,构成一个新的文献体系,进而对清代皇家刻工官署的机构组织、石刻的系年、石刻文献的整理、刻工的构成特点、刻石工艺与书法艺术的表现等领域提供一个新的观察、思考的立足点。
一、清代皇家石刻刻工的官署组织
唐代之前的石刻刻工的官署设置及所辖刻工的情况,限于材料,几乎不能知晓其大概的情况,结合传世的文献及考古发现,已经有学者对唐代以后直到明清时期的石刻官署设置及所辖刻工的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表 1),但是有关清代的刻工官署的设置情况,由于文献及刻工题署等方面的原因,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多,所以,现在对清代石刻刻工的官署设置情况,只是根据零星的刻工题署,了解一些机构的名称而已。对一些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石刻工程,如孔庙十三经、《三希堂法帖》等,以及皇帝御书的刊刻情况更是无从知晓。
清代石刻文化是非常发达的,清朝统治者对石刻的政治化运用,以及将皇帝颁布的对臣工诫谕的文字和有关政令刻石立碑,昭告永远,宣示天下,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政治和文化仪式。这些与国家、政治、文化有关的石刻工程是如何运作与管理? 以及参与这些石刻工程的匠役人员的官署、品秩等又是什么情况呢?
据乾隆十四年七月初五日御书处的奏折载: “乾隆十四年七月初二日,懋勤殿首领文旦交出《三希堂法帖》油条三十二册。”并提出: “若即钉朱勒石,诚恐一经刻成,油条残废,字画遇有应收拾、改正之处,无可考证。而本文俱系累朝名人手笔,乃大内珍藏之物,臣等又未敢擅请,再四思维,拟于本处食粮及外雇刻字人内,拣选手艺好者,□派本处行走员外郎永泰,今其督率工□□□照依原发油条,另行双钩一份,以备校对。”⑥ 可知 《三希堂法帖》的刊刻情况是由御书处负责镌刻与管理协作,清代御书处主要负责皇帝御书的勾摹与镌刻,由内务府事管理,御书处设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墨作,刻字作管理双钩、顶朱、镌刻、填写等事,御书处管事的总管二十二人,一百一十名匠役,有刻字匠、裱匠、纸匠、墨刻匠、造墨匠,匠役人员如果不足,可以从旗鼓佐领及管领下挑选补充,匠役人员如仍不够差用,便可以从外面雇佣。在刻石的过程中所需的纸、笔、颜料等,由广储司配合提供,石匠以及艾叶青石等石料,由营造司配合提供,錾、剉、锤等铁制工具,由武备院提供,书匠由武英殿修书处调配,匠役的工价饭食由广储司提供,御书处每年所做的工作,在年底十月月末,由钦天监交送中星更录,御书处照依所定式样,雇佣能写宋体字的人,用红字缮写,最后,移送武英殿装潢,于年终随奏销黄册一并恭呈御览。
御书处主要负责皇帝御笔的勾摹与镌刻,其他地方如遇到有皇帝的御笔,也需送到此处进行勾摹。如武英殿修书处便明确地规定: 凡刊书籍内有御笔者,由御书处行取勾字人敬谨勾摹。
石刻文献主要是由石料、文字内容、镌刻等要素构成,石料主要有选料、开石、磨砻等工序,文字内容主要包括撰文、篆 (盖) 额、正书 (书丹) 等,最后就是镌刻,这是由刻字工匠具体实施,并最终形成石刻文献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勾摹 (摹勒)、上石 (上样)、镌刻等工序,刻字工匠的技艺最终影响着碑刻文字的艺术水平。由此可以看出,由皇帝的御笔到最终镌刻成碑刻,中间的过程工序繁多,也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与合作才能完成。
御书处的建置情况及人员的品秩情况,在 《清会典事例》中有明确的记载:
《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七三: 御书处,初为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奉旨,西华门内文书馆,立造办处,又奏准文书馆改名御书处,派司员兼管,并设监造四人; 三十六年,设笔帖式一人; 四十六年,增设监造二人; 雍正二年,裁监造,增设库掌一人; 七年,铸给图记;八年,复设监造一人; 乾隆四年,增设库掌三人; 六年,增设委署催总一人; 七年,议准,与拜唐阿内设委署库掌二人; 八年,增设委署催总一人,委署库掌一人; 十年,增设汉字笔帖式一人; 十五年,增设委署库掌一人;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司匠; 四十三年,奏准,监造一人,定为六品衔,食八品俸; 四十四年,议准,于拜唐阿内增设委署库掌二人; 四十七年,奏准,额设六品衔监造一人,七品衔库掌三人,将监造一人作为六品司库,于内务府额缺内占用,所出六品衔一缺,仍留本处,于七品衔委署库掌内,授六品衔副监造一人; 道光二十三年,裁笔帖式额缺,又裁监造馆员,归并武英殿管理。
御书处后来归并到武英殿修书处,所以对清代石刻刻工的官署组织尤其是皇帝御书石刻的材料便不太容易被发现,以至于对清代后期的官署刻工的相关情况知之甚少,产生错误的判断。
续表
二、石刻刻字工匠的题署方式
通过刻工材料的整理,可以发现石刻中刻工的题署位置一般是在碑版的左下角或碑阴处。题署的内容有职官、籍贯、职业、别号、室名等表明身份,职官一般放在籍贯的前方,接着是姓名;宋代以后亦出现了室名和别号,如宋代有 “逸民□跌望”的题署,元代著名的刻工茅绍之即自称“能静处士”。刻工职业标示的名称,因时代不同,题署的内容亦有所区别,在汉代的时候多称为工、石工、碑师、造石工、石师、刊石; 东汉的时候,石师通称,这一名称延及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期出现了 “刻工”的称呼,如吴天玺元年 《禅国山碑》是由殷政、何赦两人合刻,自称刻工,这是 “刻工”一词目前最早的用例; 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使用刻工的称呼,同时也出现了匠碑 (曾毅公谓此实为碑匠)、石笔等名称; 唐代的题署主要有刻字、镌字、镌匠、刻字人、镌字人等名称; 宋代是石刻文化比较兴盛的时期,刻工的称呼也有许多变化,如称作石作、匠、石匠、石工、石匠都料、勾当、石匠作头、琢玉、玉人、玉工、玉匠、开、开石、开字人、刻者、 者、鋑、蒇等名称,随着印刷术的发展,有些刻工既刻书又刻碑,一身二任, “梓”也用来引申为刻石; 元明时期的石刻刻工也有梓、梓人的名称; 明清时期又有刊匠、镌字工等新的称呼。
另外,除了职业标示的名称以外,一些具有刊刻标志的名词也是判断刻工职业的明显特征,
这些名称一般有以下四种:
(一) 镌: 镌、镌字、书镌,另有一些对墓主表示尊敬的一般署上谨镌。书镌是指此刻字工匠身兼书丹和镌刻两种工序,另外还有镌石作,一般标示此人是石匠但也可以镌字,这种镌字和职业结合的方式,表明刻字工匠同时具备多种才能。
(二) 刻: 刻、刻石、刻书、刻字。汉代尤其是东汉时代,人们对石刻工匠的通用称谓是石师、石工,在武梁祠石刻中,“孟孚、武卯造武氏祠石阙,孙宗造石狮子,卫改刻武梁祠碑”。具体地描述了卫改的工作职责。
(三) 刊: 刊、刊石。东汉年间 《祀三公碑》宋高自称 “刊石”。
(四) 勒: 勒、勒石、摹勒、摹勒上石。如 《洪承畴墓志》,石署: □黄□□敬摹,古□范文□勒石,可知摹和勒是镌石的两种工艺; 《张建甚墓志》,石署: 文馨斋杨艾摹勒,可知此通墓志的镌刻人杨艾既司摹勒,又兼镌刻,身兼两职。李月亭 《王振声暨妻郝氏合葬志》,石署: 宛平李月亭谨模上石,谨模上石,其中的工序应该是勾摹、上样、刊石等一系列工序,可见李氏也是一身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