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我馆收取的已到期并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押金进行清退,请需退还上述款项的供应商及个人在2024年12月18日前与我馆联系办理退还事宜,逾期仍无法退还的,我馆将按规定进行处理,请互相转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收款收据(原件);
2.公司名称或银行账户已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3.保证金退还的公司名称及银行账户信息;
4.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二、退还方式
办理退还上述款项的供应商及个人请尽快与我馆相关责任部门联系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首都博物馆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