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我看博物馆”公益摄影大展参赛报名表(第五届)(点击下载)
一、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中国摄影》杂志社
《摄影世界》杂志社
《大众摄影》杂志社
《中国摄影报》社
承办:首都博物馆
支持: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文明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capitalmuseum.org.cn (首都博物馆网站)
二、拍摄主题
本次活动延续历届“我看博物馆”这一主题,但要紧扣今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博物馆与记忆”,同时今年又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为此我们拟把摄影的主要内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在北京的革命历史足迹(包括相关革命遗址、博物馆、相关展览等),二是通过记录北京的博物馆建设变化,展现博物馆在传承历史及人类文化遗产方面的重要作用。
(北京地区博物馆名录)
三、参评作品要求
1、本活动只收数字照片(胶片所拍作品扫描后的数字文件亦可);恕不接受利用数字手段改变作品原貌的照片(如数码合成、数码特效作品),适当剪裁、反差调整等情况除外,作品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
2、参评作品要求反映主题,真实,原创,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参评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污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宣扬色情内容、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蔑视残障人等违反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内容。
3、参评人的参评作品必须是其本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中合作作品必须是全部合作者共同参评或一人参评的参评人拥有独立发表权。所有参评人必须声明参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评作品送交后直至大展组织方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评作品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展组织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权、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以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的刊出。如因大展组织方因使用该参评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的参评提供者对大展组织方承担。
4、参评人送交的参评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评人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大展组织方有权对参评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览、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大展组织方在按上列方式使用其参评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评人姓名。
四、参评人
本活动对参评人身份没有限制。但参评人为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承担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并提供担保。
五、活动安排
即日起至2011年5月29日,参评作品投稿
2011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大展评委会评选出获奖作品。
2011年6月公布获奖作品,敬请关注首博网站。
全部获奖作品将在首都博物馆网站进行网上展示。
六、参评作品投稿
1、请登陆首都博物馆网站特设专栏下载参评表格,并填写完全,与参评作品样稿(作为附件)一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次大展专用电子信箱(wkbwg@dcmc.org.cn )。
填写参评表格注意事项:请以作品标题和作者姓名作为作品图片的文件名,中间加中划线,如《古塔神韵-张某某》。如参评作品为组照,请在每张照片的文件名后增加顺序号。欢迎注明作品拍摄信息,相机品牌、型号,镜头,光圈和快门数值。
2、为便于在网络上发送,请先以小文件图片(压缩版)投稿,每张照片的文件大小在500KB左右即可;待接到获奖通知后,再提供大文件图片或底片,以便制作展览照片;获奖作品不能提供原始数字图像文件或底片者,视为自动弃权;底片在组织方扫描后将退还作者。
3、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每位作者提交作品数量限10幅(组)以下、含10幅(组)。
4、参展照片恕不归还,敬请谅解。
七、奖励及证书
活动将评选出:
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首都博物馆文化产品;
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首都博物馆文化产品;
三等奖5名,每名奖励价值500元人民币的首都博物馆文化产品;
属合作作品而共同参评的,奖励将颁发给参评人在《参评报名表》中指定的领奖人;属合作作品而一人独立参评的,奖励将颁发给该参评人。
以上获奖者均有证书。独立一人参评的合作作品,获奖证书署名的获奖者为该参评人一人;两人以上共同参评的合作作品,获奖证书署名的获奖者为全部共同参评人。
八、声明:
拍摄时请遵守各博物馆的相关规定。
活动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