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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施行一周年评估工作会召开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2010年7月27日上午,北京市文物局会同房山区文委、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召开《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一周年评估工作会。会议由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常务副主任董翠平主持。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小龙、房山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科科长陈亚洲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就《办法》颁布一周年的施行情况进行了汇报,高小龙处长对《办法》实施成果给予肯定,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责成区文委召开相关部门《办法》实施周年座谈会,扩大宣传,更好的促进遗址保护;二是完善评估报告内容,制定相应制度。
  周口店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好周口店遗址,1989年2月1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是,随着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周口店遗址管理体制的改变以及《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办法》已无法适应遗址保护、管理要求。2003年遗址管理处开始了《办法》修订工作,在市法制办和市文物局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 2009年3月31日《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护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第212号令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信息收集:杜翔  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