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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前,河北省文物局向各地发出通知,正式启动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范围包括: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确实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的推荐标准为: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且保存较完好的古遗址、古墓葬(群)、古人类及相关古动物化石出土地点;明清及其以前的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木构、砖石和其他优秀建筑(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代石刻、石窟寺;近现代重要工业遗产、纪念性遗迹建筑、其他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申报材料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为日后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奠定基础。并要事先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1月—5月,各市文物主管部门完成筛选推荐工作;5月----6月,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遴选,之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争取年内审定公布。
    建国以来,河北曾于1956年、1982年、1993年、2001年,先后公布了四批共67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得一大批重要文物遗存得以保存下来,并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文物普查、基本建设和生产生活进展,以及对文物内涵和外延认识和理念的提升和扩展,发现了大量的文物遗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推动我省文物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工作被确定为2007年省文物局工作重点列入议事日程。

 (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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