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
本报讯 记者李文昌
孙波 马丽萍报道
记者从11月27日在福州召开的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上获悉,自明年起,我国将逐步实施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这是国家文物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我国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统一管理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日前,国家文物局正式向各省颁发了统一制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行政执法证”,此证将于明年正式开始启用,以实现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为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与使用,国家文物局对文物行政执法证的发放范围、持证人员资格及证件年审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持证人员必须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家文物局组织的有关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持证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持证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证件的发放、审核和批准。对滥发滥用本证件,危害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发放本证件单位的相关责任。
文物行政执法证的发放使用将为实施动态信息监督,建立培训上岗、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