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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踊跃参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

    本报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已经4年,在此期间,各地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从无到有,获得了长足发展,很多地方还成立了文物行政执法的专职机构,有效保护了大批文物免遭破坏。同时,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的2005和2006年度的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也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做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是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功,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2006年度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正是对各地文物执法工作基本功的一次检验和摸底,同时也是推动各地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本次评比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文物局报送了参评案卷。目前,评比活动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
   通过初步阅卷,可以看到全国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各级文物部门领导重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处置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做好后盾;二是很多地方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较高,质量较好,特别是成立专职行政执法机构的地方效果尤为明显;三是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早,积累了很多工作经验,行政处罚重证据、按程序,工作力度大,整改效果好,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声势;四是文物行政处罚案卷折射出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者为保护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孜孜不倦地工作,坚决同违法行为作不屈不挠的斗争。
    但同时,一些缺点和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各地对开展评比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同。山西、上海、北京、湖北、湖南、山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陕西、内蒙古等地,按要求报送了精心挑选、整理的案卷;云南、宁夏、黑龙江、江西、辽宁、安徽、四川、广东等地能积极报送案卷;新疆、贵州、福建、西藏、青海等地未报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但说明了有关情况;而有些地方未报送也没说明情况。
    二是从报送的案卷来看,各地的文物执法工作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去年,为配合《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相关文书的通知》,提供了规范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范本。但是很多地方可能出于执法经验不足、欠缺等原因,在制作行政处罚案卷中遗漏了工作环节,甚至包括一些关键性的文书,致使整个案卷在合理性、合法性方面大打折扣,给文物行政处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隐患。
    三是从报送的案卷来看,很多地方在处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中依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有些案卷书面反映为一名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处罚活动;有些案卷在询问调查笔录等文书中,体现不出亮证执法和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违背了文物执法程序规定,不够科学、严谨;还有些案卷在对证据的提取、认定等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等等。
    四是一些地方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文物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但是,从本次评比活动看,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基础还是相当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一方面从目前案卷报送情况来看,尚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做过文物行政处罚工作,而报送案卷的20个地方,有的案卷实际上够不上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只是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往来文件的集合;另一方面本次评比活动不是对各地工作的抽查,而是由各地筛选后报送的比较好的案卷,仍然暴露出很多问题,表明一些地方在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国家文物局执法督察处)

(2006年11月3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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