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头,是金、元时起对戏具的统称。《扬州画舫录》称“戏具谓之行头,行头分为衣、盔、杂、把四箱”。“衣”就是指演员身上的衣服、鞋以及身上的零碎东西等,“盔”指盔、帽、冠、巾这几种东西。还包括了发髯和髯口等头上用的东西。“杂”是指彩匣子、水锅和梳头桌。“把”是指旗、刀、枪等带把的道具。
图中所卖的行头,一般是赶庙会时卖给京剧爱好者或小孩们的。